leesion 发表于 2017-1-13 12:33:22

再开一贴说强制合并的严谨问题


还是这个图,首先,能配置成这样,说明程序是允许的,但是配置出来,又跑不通,这就不严谨了吧。其中,3.4.5是并发步骤,4,5发到6进行合并,但是3是子流程,子流程里面还另外有嵌套一个子流程,所以也无法回到6了。
不是说强制合并不对,这个问题其实是这样的,既然程序允许在并发的时候触发子流程,那就应该考虑几种情况:
1.子流程结束后,强制合并的步骤才能往下发(目前是这样的)
2.子流程结束后,跳转回父流程步骤,强制合并的步骤才能往下发(结束并返回父流程步骤)
以上两种,都是考虑的子流程结束的情况,不管哪种方式,子流程的步骤都是在办理中,所以还差考虑子流程未结束的情况,建议可以这么:
触发子流程后,该步骤状态更新为已办结。

正山小种甲 发表于 2017-1-13 15:17:05

本帖最后由 正山小种甲 于 2017-1-13 15:19 编辑

不同意你的观点,第二步骤设置允许并发,4/5为并发的步骤节点,3为子流程节点但是在并发这里它依然为分支之一,如果触发子流程就更新为办结并发步骤,在未办理4/5步骤的情况下怎么处理4/5的步骤流程。3步骤为子流程节点依然应该遵循流程并发的功能,也不同意你的建议,这样也不符合我们的使用习惯

通达丁森林 发表于 2017-1-13 17:07:46

您好,该问题在此帖子中已做回复:http://club.tongda2000.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9992

e_yxc 发表于 2017-2-8 15:28:41

通达丁森林 发表于 2017-1-13 17: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您好,该问题在此帖子中已做回复:http://club.tongda2000.com/forum ... 9992&extra=page%3D2 ...

打不开了。。。

通达丁森林 发表于 2017-2-8 18:05:31

您好,再重新打开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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