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V11.0的申请销假
本帖最后由 sunyweb 于 2019-10-10 12:15 编辑1、日前申请销假,貌似只是一个摆设工具起不了真正意义上的作用。
2、销假原则上应该发挥请假的最终确认“时长”。
3、举例
3.01、假如,张三申请请假3小时,通过销假确认实际时长为2小时,同时请假类型为“倒休”,最终的可倒休时长应该自动减少2小时。
3.02、假如,李四申请加班2小时,通过销假确认实际时长为3小时,同时请假类型为“倒休”,最终的可倒休时长应该自动减少3小时。
3.03、假如,在销假确认时,最终的确认“倒休”时长大于实际可倒休时长时,在“确定”时系统需要自动提醒,同时需要支持修改“请假类型”为“事假”,销假确认后按事假执行。
您好,经测试,重现您的问题,已经提交到产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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