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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出“封喉一剑”,“贪总”竟杀“回马枪”,“不是做酒,而是做局”……这样的一些语言,被运用到描写襄樊白酒市场竞争上。
刊发在《企业与企业家》杂志2010年第六期“商战风云”栏目中的一篇文章,引起了文中当事人及所在企业的强烈反应,《企业与企业家》杂志及其执行总编被告上法庭。
昨日,襄阳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原告与被告就这是名誉侵权还是舆论监督展开激辩。
官司缘由
发表一篇文章,引发一场官司
湖北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单位办有一份《企业与企业家》杂志。该杂志在今年第六期的“商战风云”栏目发表了一篇题为《襄樊“下课”酒厂“贪总”竟杀“回马枪”》的文章。
文章中说,近日,湖北大汉光武酒业公司的骤然现身,引起了人们的关注,骚动了整个湖北酒业市场。石花酒业前任CEO赵乐城首先义无反顾地刺出了对石花的封喉一剑,襄樊三九酿酒厂前任厂长马永富同样义无反顾地刺出了回马一枪。
文章在对赵乐城从业经历进行了大篇幅描述后说:“赵乐城在担任石花CEO期间充分利用职务之便截留大量销售回款。这个数额有多少呢?何止2000万,至少5000万也有了。”
而对马永富则这样描述,马永富之所以敢于发动反攻,则在于其拥有十分雄厚的资本优势。据悉,在马永富主政襄樊三九酿酒厂的几年间,先后以投资等多种名义“主动”流失了2.5亿的国有资产。“如今,这笔流失的巨资同样通过多种途径已经回笼。”
该文借用“分析人士”的话说,赵和马的这种结合,既有经验上的优势,也有资本上的优势,更何况有着十分相同的从业经历,堪称是珠联璧合。在此二人振臂一挥之下,保康尧治河楚翁泉酒业、老河口光化特酒业和枣阳光武酒业旋即纳入旗下,由此共同组建了湖北大汉光武酒业有限公司。
该文章发表后,湖北大汉光武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汉光武)认为其恶意诋毁、诽谤了大汉光武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名誉及形象,造成了严重的社会负面影响,严重影响了大汉光武的生产经营秩序,遂将《企业与企业家》杂志社及该杂志社执行总编宋克杰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其杂志不实的侵权文章,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大汉光武公司名誉、商誉损失费5万元。
庭审焦点
舆论监督VS名誉侵权
昨日的庭审现场,原被告双方的代理人围绕着到底是名誉侵权还是舆论监督这两个关键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
被告:正义之举,履行舆论监督之责
《企业与企业家》委托代理人——湖北九通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冯佳启说,这篇名为《襄樊“下课”酒厂“贪总”竟杀“回马枪”》的文章,除了标题改动外,全部文字来源于中国网、网易新闻网、中国日报网上的文章。该文署名作者钟正旺,是一个虚拟的名字,并无其人。
冯佳启指出,《企业与企业家》杂志编辑部掌握了一些关于原三九酒厂审计报告等内部资料,遂认为网络上的文章符合事实,便据实转载。该杂志转载《襄樊“下课” 酒厂“贪总”竟杀“回马枪”》文章之前,全国已有多个网站发表了此文,广为流传。网站是在全国范围内流传的,而他们是在省内作为内部刊物发表的,如果说构成侵权,那么他们的侵权也是微乎其微的。
冯佳启认为,《企业与企业家》编辑部发表此文是履行社会责任的舆论监督正义之举,符合反腐倡廉、惩治腐败的要求,这种行为应该得到法律的支持。
庭审中,冯佳启并没有将他们认为网络内属实的内部资料提交给法庭作为证据,称其为内部资料,不便提供。审判长提醒,如果被告不提交书面证据,法院将不采信此证据,但冯佳启仍没有提供。
原告:5处侵权,诋毁企业商誉
昨日庭审中,对《企业与企业家》杂志社《襄樊“下课”酒厂“贪总”竟杀“回马枪”》的文章,大汉光武的代理人,湖北三顾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扬指出有5处侵权:
诽谤大汉光武公司的成立就是要对竞争对手痛下杀手,刺上“封喉一剑”,报一箭之仇。从而盅惑消费者,让消费者认为大汉光武不是在做酒而是在复仇;
诽谤大汉光武资金是通过“截留”昔日东家销售款获得的,或是利用昔旋进旋涡气体流量计日东家“主政”期间,通过“主动”流失巨额资产方式取得的,有损大汉光武商业信誉;
侮辱大汉光武是“胡汉三”,对竞争对手充满复仇心理,不择手段地将对手“斩于马下”;
侮辱大汉光武是一群为实现报复的共同目的迫不及待地聚集一起的丑类,“竟”“杀”“彻底清理出市场”等字,贬损大汉光武;
诽谤大汉光武“不是做酒,而是做局”,以非法手段敛财。
吴扬说,按照《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28条2款规定:“期刊转载、摘编互联网上的内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内容进行核实,并在刊发的明显位置标明下载文件网址、下载日期等”。但是,《企业与企业家》未履行核实、审查的法定义务,刊载诽谤、侮辱大汉光武公司的侵权文章,侵害了大汉光武的商业信誉。
宋克杰是幕后操盘手?
此案中,《企业与企业家》杂志社及该杂志社执行总编辑宋克杰均被列为被告。庭审中,大汉光武的代理人吴扬律师直指宋克杰为这篇文章的幕后操盘手。
吴扬在诉状中指出,宋克杰原系湖北三九长江实业公司干部,现系《企业与企业家》杂志社执行总编。宋克杰曾担任原三九酒厂改制组副组长、古隆中酒业监事会主席。他认为此人与本案有关联。
对此,冯佳启说,宋克杰作为执行总编,是履行新闻工作者的法律职责,是一种职务行为,他所代表的是杂志社编塑料拖链辑部,不存在他个人是幕后操盘手。大汉光武公司将其作为被告是不妥的。
昨日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罗华山征求双方代理人意见,是否由法院主持调解此案?原告大汉光武公司表示不同意调解,请求法院判决。
襄阳区法院表示将择日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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