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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软件企业如何使用才算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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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毛

初生牛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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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8 22:0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据调查,中国近三成的公司使用上网监控软件来管理员工上网行为,但调查同时也显示,有近90%的员工在上班时使用聊天工具进行私聊。针对这种监控软件进行记录的行为,老板和员工各执一词,争论点主要集中在老板对员工信息的了解需要和员工自身隐私权之间的取舍。

国内大多数企业网络内部均装载有监控软件

        近年来,伴随着这些高科技通讯技术设施的使用而引发的问题和争议也逐渐增多。现实生活中,由于科技的发达以及互联网的普及,为了防止员工上班炒股、通过QQ、MSN聊天和网上购物等干私活,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用了摄像监视、网络监控软件、手机定位等措施。因此,员工大量的个人隐私暴露在企业管理者的视线之下。

       据了解,现在几乎每一家公司都建起了相对先进的监控系统,以视频监控为主。这样的监控可以清楚地看到公司里所有人的工作情况。另外一种监控就是装载网络监控软件,现在稍有一些规模的公司都会有一台自己的服务器,并配有专门的网管。网管可以通过IP地址查出员工浏览过什么样的网站以及发送电子邮件的去处。查看员工的聊天记录,则是通过一种专门的监控软件,只要对方和监控的电脑属于同一个服务器,对方的聊天记录就一目了然。
一些企业对员工监视聊天记录是因为员工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还有的是因为担心员工利用公司网络传输文件,占用公司的流量。例如一些员工上班时间上网偷菜、玩游戏、看电影等,有些人认为,这些行为都浪费了公司资源和上班时间,装载监控软件也是企业对员工的一种监督管理。
企业出于规避法律或者道德风险、确保员工的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等目的,对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使用公司通讯设施进行的活动进行监控已经不是特例,现在全球企业均是如此。

        据了解,目前我国对于互联网的使用有相关法律法规管制和约束,但是对于企业监控员工使用通讯设施(包括网络聊天)似乎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此外,有关劳动者权益保护法规也没有禁止企业从事这些监控活动。因此,企业适当的监控行为并没有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

监控前要确保员工知情权

       实际上,利用监控软件来对监控员工聊天记录的行为,这本质就是老板的知情权和员工的隐私权的较量。而就如胳膊扭不过大腿一样,在这个较量的过程中,多数员工是无法与企业抗衡的,只能选择默默忍受。

       说到员工的隐私权,实际上应该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员工因工作关系或工作原因不得不透露给用人单位的个人私人信息;另一方面即是指员工在工作场合利用单位资源而从事个人活动时所享有的个人信息。

      有法律人士表示,从企业的角度来讲,企业对需要保密的岗位装载监控软件时,首先需要和员工进行协商。企业最好首先做好制度的规定,确定何种行为才算是违纪,并且不能将聊天记录作为辞退员工的凭据,聊天记录的监控只能作为一种辅助手段。

      “首先老板的知情权是管理上的知情权,员工的隐私权是建立在完成工作任务基础上保障自己的基本权利,企业当然不能干涉过多。”有网友认为,这两个问题的协调应该建立在“公私分明”的基础上,与公事有关的老板有权知晓,与公事无关的员工可以选择保护自己的隐私。

       实际上,换位思考一下,这个问题的本质不是老板的知情权,也不是员工的隐私权,而是员工利用公司的各种通讯工具是否适当,是否给企业带来法律和声誉方面的风险。

       如果企业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利用监控软件监控员工使用通讯设施时涉及员工的隐私,只要企业没有泄露该员工的隐私,一般不应该认为企业不尊重员工的隐私权。隐私权的维护应该有合理的边界。

      当企业采取监控措施时,必须把相关的规定公示于所有员工并要求员工签署有关使用行为规范,否则不予聘用。如果“不宣而做”,或者在监控过程中滥用监控措施,则难以让员工理解和接受。如果企业对于员工的监控措施不符合法律、法规,则属于违法的监控行为,企业应该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MSN及QQ均是现代化的一种通信方式,仍属于宪法所保护的通信范围,因此公司对员工的通信内容实施监控,侵犯了员工的通信秘密。特别是公司在未事前告知的情况下对员工收发的电子信息利用监控软件进行监控,既侵犯员工的隐私权,同时也侵犯了员工通信秘密不受侵害的宪法权利。但是,公司提供办公设备的目的在于便于工作,而非私人聊天。因此,如果公司事先告知员工从公司发出的任何信息都将被监控软件监控,而员工在明知有监控软件存在的情况下仍然发送私人信息,将视为其愿意将信息公开,此时公司实施监控就不属于侵犯员工的隐私权和通信秘密。

      “但是,如果员工发现企业滥用监控行为,个人的隐私被企业泄露,给个人造成精神和声誉等方面的损失和影响时,如果有充足的证据,应该积极维权。”有律师说

更多详细内容请参考:
监控软件:http://www.anbingsoft.com
网盾netsos帮助企业打造最好的局域网控制软件: http://www.anbingsoft.com/news/201****5271.html
怎样帮助企业做好网络监控:http://www.anbingsoft.com/news/201****32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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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毛

初生牛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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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1 11:37: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省芜湖市
继续关注一下这方面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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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毛

初生牛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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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0 17:01: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省芜湖市
我反复看了多遍,好帖,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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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牛毛

一级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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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1 15:44: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北省石家庄市
网络监控本来就不该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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