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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31 07: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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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内蒙古兴安盟
【黑狼新闻】讯,12月30日消息,在使用网络聊天工具时,却连续收到系统发布的“中奖”信息,结果信以为真被骗去钱财……昨日,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发布第四季度网络警情播报,提醒网民注意防范最近网络上频繁出现的“中奖骗局”。
近日,本市一网民报案称,其在用Skype工具聊天时,“skype系统消息”发来信息称他中奖了,奖品是28***00元和一本笔记本电脑,这位网民为奖品心动,即按“skype系统消息”要求汇出手续费815元。当该网民汇款后,“skype系统消息”又称需汇4500元担保金则可发奖品。当其二次汇去款后,对方依然要其再汇钱才发奖品,至此该网民知道自己被骗了。本市另一网民则向市网络报警处置中心报案称,其打开QQ的时候看到一则系统消息,称其QQ账号已被系统自动抽取为2007年中奖用户,获得“腾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现金23***00元、三星Q40笔记本电脑一台,并请其登陆http://q40.qqkup.cn查询。当该网民查此网站见其与腾讯公司网站有链接,便未再仔细检查网址,就按“要求”汇去810元。当对方让其再汇200元手续费办理发放奖品有关事宜时,该网民产生怀疑,经咨询腾讯公司后方知上当。据了解,今年第四季度公安机关共受理网络报警2000余起,其中网络诈骗673起,直接经济损失60余万元;网络虚拟财产被盗691起,经济损失30余万元;黑客入侵攻击及计算机病毒类600余起;举报类及其他报警1036起。
网警提醒网民,元旦将至,行行色色的骗子也活跃起来,个别不法分子还傍上网络,其实只要网民知晓一些法律常识就能轻松识别骗子,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只有经国家批准并统一组织的公益有奖活动而非有奖销售行为,奖金额可以超过5000元或者更高,其他类似企业有奖销售、真情回报、电话号码中大奖等销售行为,奖金超过5000元的,均应属于违法行为,而中奖信息中需要预付税费才能发奖品的,基本上属于诈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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