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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了,被告未能出现在法庭上,但法官在1个多小时的时间里,成功调解了一起纠纷。7月7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首次利用QQ视频,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
如今,网络视频越来越多被运用到调解和审理工作中,在此之前,6月17日,瑞昌市人民法院横港法庭也利用QQ视频调解了一起离婚案。有人说,QQ视频是娱乐工具,怎么能走上神圣的法律殿堂?而有人则认为,QQ视频应用到司法程序中,是节约司法资源之举。究竟是务实创新还是猎奇“作秀”?围绕QQ视频庭审,一场争论随即展开……
“庭审”现场
离婚官司利用QQ视频成功调解
7年前,南昌县张女士与南昌市李先生自由恋爱并在当地登记结婚,后因分居多年感情破裂。
今年,张女士向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于被告李先生远在浙江宁波,不能抽身返回南昌应诉,所以委托其表妹代理。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件不能“全权代理”,同时由于原告身体不好,不能长期呆在南昌,因此,民一庭承办法官向李先生邮寄送达诉状、举证通知书。遵循两者同意调解意愿后,法院拟用QQ网络视频和QQ对话框,依照法律程序进行调解。
7日上午,正式调解前,原告、被告委托代理人和法官、书记员同时坐到了电脑前,在接通被告QQ视频后正式进行调解。
质证阶段,法官让被告的委托代理人确认了被告的身份,并让被告在视频中出示身份证。确认无误后,进入法庭调查阶段。
法官:首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以及要求离婚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我有两个要求,一是要求与被告离婚,二是女儿由被告抚养,抚养费由其自理。因为我和被告从2002年开始分开一直到现在,感情已破裂,我们也没有家产,我希望离婚,惟一的女儿一直在她爷爷奶奶那里,女儿给被告抚养。我们是2000年10月31日在浙江省大渔镇民政局办的结婚手续的。
法官:被告答辩。
被告:同意离婚,同意小孩由我抚养,抚养费由我自理。
法官:双方有何婚前财产?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
法官:双方婚后添置了哪些财产?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
法官:是否有股票、有价证券、存款、债务、债权?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
法官:是否有私房或集资房及装修费?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
法官:诉讼费由谁承担?
原告:我来承担。
整个调解过程历时1个多小时,由于夫妻共同财产较少,双方顺利达成了调解协议。当天,法院把制作好的调解书寄给被告李某。这是西湖区人民法院第一次运用网络处理离婚纠纷案件,并最终调解成功。
观点
正方:视频调解节省诉讼成本
据西湖区法院民一庭黄庭长介绍,在视频调解过程中,难度最大的就是如何核实双方身份,目前所能进行的最有效手段,就是请原被告双方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此案调解的一个前提条件是:被告请了一个委托代理人,可以在视频中确认被告的身份,并要求被告出示身份证。黄庭长称,如果被告不视频,或被告没有委托代理人,法院不会考虑用视频的方式调解此纠纷。
“利用QQ这一网络工具,不仅为当事人节省了一大笔开支,而且提高了效率。但并不是所有案件都可以使用这种方式,它只适合一些取证简单、案件清晰明了、适合调解的民事纠纷案件,是针对个别特殊案件进行的人性化处理。”黄庭长告诉记者。西湖区法院承办法官告诉记者,在本案中,由于原告身体不好,不能长期呆在南昌,而被告又远在宁波不能回来应诉,并且两者都是网民,这是先决条件。在这种条件下进行视频调解,是可行的。
反方:网络审判是否滋生“假案”
10日,记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在我国有些法院,甚至刑事案件的审理也采用了网络视频。作为一项司法创新,网络审判从诞生之日起,质疑、反对的声音并存:法庭审判是否应和休闲娱乐的QQ聊天联系起来;网络审判会削弱法庭审判的“场景效应”,进而影响程序正义的实现;网络审判会滋生“假案”等。
江西郎秋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绍平对此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一是当事人的身份确认,怎样防止诉讼主体错位;二是当事人表态的真实性,防止被胁迫;三是场景虚拟,不利于当事人现场感悟;四是证据交换、质证程序如何在网上进行等,这些都是需要解决的难题。
业内人士称,网络审判的前提是法律为保障当事人权益而设计的各项程序得到落实,不能因审判便捷和节约成本而牺牲程序公正乃至实体公正。
建议
开发适合远程诉讼的网络平台
省高院民一庭庭长徐力认为,现有的法律法规虽没明确规定网络审判程序,但法院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探索,“如当事人身份的确认,可以让当事人的家人在一旁确认,以防止找人顶替”。
据了解,目前法院调解此案,一方当事人都是借用别人的平台,有些甚至是在网吧视频。因此,法律界人士提出,今后,法院还可以考虑开发一些适合远程诉讼服务的网络平台。由于这个平台可以设置密码验证、短信核实等校对程序,能确保诉讼当事人的惟一性和保密性。这个就像在银行实行内部联网,可以在异地取款一样便捷。一旦建立该平台系统,有关身份确认、签字真伪等问题将迎刃而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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