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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增加增量升级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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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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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5 09:25: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终于有增量升级包了!以前经常出现新增了功能或修正了错误,却把以前正确的搞丢了的情况,现在有增量升级就好多了!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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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毛

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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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
 楼主| 发表于 2012-3-15 09:45:27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有个疑惑:“2.优化公告通知修改删除逻辑(已经审核通过的公告发布者不可进行修改、删除)”
到底是可以修改还是不可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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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毛

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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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5 13:04:54 | 显示全部楼层
0305补丁“修改”处消失了,0314改过来了!
通达胡为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2-3-15 18:33:28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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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

牛毛

二级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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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02
QQ
发表于 2012-3-16 14: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新加坡
修正公告通知发布后修改删除权限的逻辑错误,正确的逻辑为:
一、公告需要审批的情况下:
a、公告已经提交审批,审批中或审批通过的,发布者不可以删除或修改(审批中的权限待完善)。;
b、公告未提交审批或审批未通过的,发布者可以删除或修改;
c、公告审批通过的,审批人可以终止发布或删除(此项功能待加入)。
二、公告不需要审批的情况下:
a.如果系统管理->行政办公->公告通知设置中"公告发布后可删除或者修改"的开关勾选,已经发布的,发布者可以删除或修改;
b.如果系统管理->行政办公->公告通知设置中"公告发布后可删除或者修改"的开关未勾选,已经发布的,发布者不可以删除或修改。
三、公告的管理权限:
普通发布者仅能管理自己发布的公告。
管理范围为全体的用户,在公告管理模块,可以管理全部公告,但删除或修改权限与发布者相同。
任何情况下,OA管理员可以删除或修改所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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