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交集
站在多重交叉地带的尤强,正在努力将这些交集转换为独特的职业优势。
文/叶龙招
在8月20日召开的2010年中国CFO年会上,中国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安”)CFO尤强凭借自身长达10年的海外资本运作和投资管理经验在专题对话“外资企业及上市公司视角下的企业风险管理”讨论中,给出了一个全面的回答。她认为,应该将企业成长与风险相联系起来,把全面风险管理放在企业战略的位置上,加强识别事件及评估风险的能力,同时必要地设置与企业成长及回报目标相一致的风险承受度。
身为纳斯达克上市公司的CFO,尤强除了负责企业的财务决策和管理控制之外,更重要的内容是帮助公司沟通资本市场。刚刚加入中信安不久,熟谙美国资本市场的尤强凭借其干练的表达能力迅速加深了美国投资者对中信安的印象。在尤强看来,CFO是公司和资本市场接轨的交集,要想成长为一个具有全球化视野的CFO,必须具备硬实力和软实力,而判断力和沟通能力是软实力中最突出部分。
中美交集
当初,尤强在上海外国语大学经济学专业毕业后,便加入到了美国银行上海分行,任行长助理。不久深感专业知识不足的尤强辞去了工作,只身前往美国亚利桑那州大学攻读工商管理硕士,主修金融。
值得一提的是,正是读MBA期间的一段经历改变了尤强的职业生涯。亚利桑那州大学专门为培养投资人才设立了一个学生基金,每一届均选五个学生来管理这个基金,那年尤强以惟一一位女性的身份被选中,正是这段基金管理的经历把她引入了投资行业。MBA毕业后,尤强先是在旧金山northern trust公司做基金管理。四年后,尤强加入硅谷的高科技企业——Sand hill资产管理公司,这家公司对中国市场的高度关注使得尤强开始加强和国内的联络。之后尤强直接担任JLF资产管理中国区投资负责人,专门关注在美国上市的中国的股票。
“我觉得回国的时机到了,我的理念是要和公司一起去创造价值,而不是去搭顺风车,后来我就发现了中信安,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公司,他未来的前景也非常可观,其价值是被低诂的。长期来讲,像这种公司,我是可以和它一起创造价值的。”2009年初,尤强在投资者的举荐下加盟中信安出任CFO。中信安是中国领先的地理信息(GIS)、公共安全和数字医疗信息化软件提供商,2008年登陆美国纳斯达克,目前市值达3.5亿美元。
对华尔街有着深刻理解的尤强深知,长线投资事实上是一个巨大的奢侈品,“当前整个股票市场中,每一个季度,甚至每一个月都要评一次业绩,它本来应该是一个马拉松式的长跑,但现在游戏规则把它变成了短跑,所以大家都追着短线在投资。”
而这一次尤强确信,中信安就是自己最好的一次长线投资。“结合几方面的东西,一方面是中国和美国的结合,中国公司在美国上市,面对的是美国的资本市场。另一方面是企业和投资者的结合。我所处的是一个交集的范围,中国文化和美国文化交集,在我这里是一个集合点,这是一个能把我的能力发挥得淋淳尽致的职务。”
投资与财务交集
谈及10年的投资经历对如今CFO角色的影响,尤强表示,这两方面是相通的,往往可以相互促进。熟谙投资行业特征的尤强坦承,在投资行业里相当多的投资者是没有管理过公司的,“如果一个投资者有深度的公司管理的经验,就可以迅速地看到企业的本质。”
尤强进一步表示,“财务管理有不同的层面,有的是做账的,更深一层的就是参与公司的战略制定,若是有投资经验的财务管理者,能更好的给战略决策者提供有效信息。它的战略最终体现在财务上是怎么样的结果,股东的价值是增加还是减少的作用。”尤强再三强调,在公司制定战略的时候最主要的考量还是创造股东价值。
在评估一家公司时,尤强也有自己的一套评估方式。在她看来,目前很多投资者常用的“建立一个财务模型,做一套财务模型的估计,然后评估出这家公司的价值”的方式只是一种工具,但不能把它作为主要的工具。尤强在评估投资价值时非常强调公司的软实力,“对企业的判断绝对不能局限在那一张财务模型上,你必须要看到管理层的思想高度和企业定位。很多东西是隐性的,这是无法用数据来表示的东西,而是一种判断,而且很难用今天公司的现状来判断未来的情况。在衡量投资价值时有一些最关键的东西,比如公司管理团队最核心的人员,分析他的瓶颈在哪里,瓶颈有多高,还有就是他用人的能力以及他的战略头脑。”
此外,尤常非常注重团队的搭建能力。她认为,团队是一个有创新能力,可以产生办法的地方。“如果大家能在一起很团结的工作,那CFO的资源和能量就远远大于一个人的能量。”对于合作团队的搭建,尤强强调把合适的人放在合适的位置上,并按照企业的价值观去处理问题。此外她表示,非正式的沟通也是一种很好的方式,“我们公司的非正式沟通是很多的,有人过生日、升职、搬家啊什么的,都会有各种各样的聚会。这种场合下的沟通是最有效的,它的信息是最真实的。”
在谈及如何保证稳健的财务战略的话题上,尤强十分强调对现金流的管理。“在不排除短期需要外部资金注入的情况下,目标是要让它最终达到自给自足。在这种情况下,对内部运营的现金流管理非常关键,如果必须用外部资金时,是用银行的借款,还是在公开市场上发债、发行股票?确定方向之后,便要设定其具体结构,而这些都是要有多方面考虑的。”
此外,对全球经济动向有深刻判断的尤强非常看重对行业的理解,“对于全球经济动向的判断是很重要的,要创造价值的话,并不能局限在一个行业里。如果能在不相关的行业里找到结合点,创造一个新的行业,这就是最厉害的价值创造方式。”
个体与群体的交集
事实上,除了担任中信安CFO之外,尤强还有另外一个重要角色——中国海外上市企业协会副秘书长。
今年3月份,由瑞立集团、中国阀门、万得汽车、中信安等境外上市的企业组织发起成立的中国海外上市企业在香港注册成立,作为协会发起方之一中信安的代表人,尤强付出了很多努力,也对协会的未来充满了期待,“协会将通过不同形式的、正式的和非正式的会议来分享经验。”
谈及协会成立的初衷,尤强表示,“中国在海外上市的公司有很多共同的需求,过去大家都比较分散,各顾各的,自己摸索自己的路。我们觉得现在很多公司都得出经验来了,都很希望通过协会的方式来促进交流,借鉴经验。特别是在美国市场的这些公司,怎么能够让美国的市场更好地认识中国企业的自身价值,怎样把价值释放出来,以及资本运作的一些经验、交易的结构,这些都是可以分享经验的。”
实际上,随着中国经济总量的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选择了在海外上市,以突破长期制约公司发展的资金瓶颈和国际化进程。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为止,在海外资本市场上市的中国公司已达一千多家,市场价值超过6000亿美元(4万亿人民币)。然而在获取资金的同时,由于文化上的差异、交流上的障碍、监管上的不熟悉等诸多因素,中国公司往往比上市国(地域)本土公司遇到更大的风险、付出更高昂的代价以及获得更低的市盈率。导致这些风险代价的根本且直接原因是与包括交易所、券商、律师、审计师、IR等中介机构交往过程中所体现出的信息不对称,以及投资人对中国企业的陌生。而这些因素最终表现在中国公司的谈判能力较弱,公司股票估值普遍偏低。毫无疑问,这是成立中国海外上市企业协会的最大动因。
对于协会成立的目标,尤强分析,一是降低上市、维护及融资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审计费用、投资者关系费用、融资费用等,并为不同规模、类型的公司提供高性价比的中介服务的评价及推荐;二是为协会成员提供一个互相帮助、互相交流、互相合作的平台,通过内部数据库及信息港的建立,使协会成员及时了解资本市场的信息,并发挥“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功效,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共同打造中国海外上市公司的品牌;三是为投资者提供了解中国海外上市公司的资信平台,为协会成员扩展与海内外投资者交流的机会。
股权投资损失的财税处理
企业间股权投资越来越广泛,但若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不佳,或者进行破产清算时,投资企业作为股东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投资损失。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该如何正确处理也成为关注的焦点。
文/李伟毅
股权投资通常是为长期(至少在一年以上)持有一个公司的股票或长期的投资一个公司,以期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的目的。如被投资单位生产的产品为投资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在市场上这种原材料的价格波动较大,且不能保证供应。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通过所持股份,达到控制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使其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能够直接从被投资单位取得,而且价格比较稳定,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但是,如果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不佳,或者进行破产清算时,投资企业作为股东,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投资损失。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间股权投资越来越广泛,又因税法也在不断修订中,假如遇到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该如何正确处理?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6号公告),对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损失作出了明确规范。
对股权损失处理新旧有别
新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规定: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以下简称“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本规定发布以前,企业发生的尚未处理的股权投资损失,按照本规定,准予在2010年度一次性扣除。其实权益性投资损失应当一次性扣除依据国税发[2009]88号文件是完全可以得出结论的,其后的国税函[2010]148号文件也继续明确了这一点,但是实际工作中依然有不少税务机关沿用原国税函[2008]264号文件的相关处理要求(限额扣除),本次公告明确了一个关键问题,是非常值得称道的。
原税法:规定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损失连续向后结转五年仍不能从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中扣除的,准予在该股权投资转让年度后第六年一次性扣除。
差异:股权转让所得不能再分期计入应纳税所得。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后,税收政策未对股权投资损失税前扣除做限制性规定,因此企业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当期据实扣除,不再受当期投资所得和转让收益限额内扣除的限制。
股权投资损失界定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后,税收政策未对股权投资损失税前扣除做限制性规定,因此企业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当期据实扣除,不再受当期投资所得和转让收益限额内扣除的限制。
企业股权投资损失分五类: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发布《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和《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财税[2009]57号文件规定,企业持有股权投资期间,符合所规定的五项条件之一时,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股权投资,可以作为股权投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五项条件分别为:1、被投资方已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关闭或被注销、吊销工商营业执照;2、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的改组计划等;3、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的情况。如清算期超过三年以上,即使未完成清算,也可确认为资产损失;4、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三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5、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就是说,对于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持有损失,在新税法下仍然可以税前扣除。需要注意的是,国税发[2009]88号文件取消了13号令要求股权投资可收回金额由中介机构评估确定的规定,可收回金额一律暂定为账面价值的5%。
如:A企业2009年度以货币资金500万元入股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2010年度,由于该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经营,导致资不抵债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经当地法院破产清算后,实际收回投资200万元,则其投资亏损300万元,可在2010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企业股权投资持有期间减值准备不得扣除。除上述五类情形外,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所核算的资产减值准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凡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如:B企业2009年初,以自有无形资产作价1000万元投资入股某上市公司。当年底,由于被投资公司市价持续下跌及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丙企业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丙企业据此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长期股权投资150万元,并计入当期损益。根据税法规定,此项减值准备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并应调整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另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财税[2009]57号文件第十一条的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已经扣除的资产损失,在以后纳税年度全部或者部分收回时,其收回部分应当作为收入计入收回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对企业已提取减值的资产,如果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因价值恢复或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准备,应做相反的纳税调整,也就是说可以调减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时,不得确认投资损失 。根据《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 税 发 [ 2 0 0 0 ] 1 1 8 号 )规定,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方企业不得调减其投资成本,也不得确认投资损失,上述规定新税法实施后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