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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涉及公共安全的场所以及区域,均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而且监控覆盖面须延伸至单位大门外50米处。11月30日,太原市公安局召开省城单位内部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会,公布了《太原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及《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对公共场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进行详细规定。
办法中明确提出,12类涉及公共安全的场所和区域,均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同时,太原市公安局对各单位提出明确要求,视频监控系统的覆盖面必须延伸至单位大门外50米处。而旅馆客房、员工和学生宿舍、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等涉及个人隐私的场所和区域则是禁地,绝对不能安装视频监控。在公共场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同时禁止任何单位与个人遮挡视频监控系统的摄像头。
除了城市主干道、主要交通路口、桥梁、隧道以及涉及公共安全重点区域的视频监控系统,是由市、县、区有关部门组织建设的。其他区域的视频监控系统,都应由使用、管理单位组织建设。除此之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这些公共场所安装视频监控。擅自建设视频监控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拆除,并处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各单位应该妥善保存这些视频图像信息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5日,而且应设置专人值班监看。工作人员不能随意损毁信息和监控设备,更不能买卖、散发、非法传播视频信息,或隐匿、毁弃、删改保存期限内的信息资料原始记录。
除了公安机关因执法工作需要,可以查阅、复制或者调取相关信息资料,其他行政管理部门都应与当地公安机关协调后方可查阅、调取。其间,还应遵守包括登记、出示pian zi等一系列严格的规定。
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12类场所和区域
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邮政、通讯枢纽、大型电子信息中心等单位的重要部位或者经营场所;
博物馆、档案馆、纪念馆、展览馆、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重要部位;
危险物品生产、销售、储存场所的重要部位;
金融机构的营业大厅及货币、有价证券、重要票据、贵重物品、账簿集中存放的场所;
大型或者具备相应规模的旅馆、饭店、公共娱乐城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大厅、通道、出入口等重要部位;
机场、大型车站、停车场,高速公路、城市主干道、主要交通路口、城市主要出入口以及隧道、大型桥梁、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的重要部位;
大型能源动力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的重要部位;
江河堤防、水库、人工湖、重点防洪排涝区域及其他重要水利工程等单位的重要部位;
大型物资储备单位、大中型商贸中心、商业街和大型农贸市场的重要部位;
体育比赛场馆、公园、大型广场、医院、学校、幼儿园等公众活动和聚集场所的重要部位,住宅小区的出入口和周界;
城市公共交通、客运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法律规定需要建设的其他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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