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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小品明星主演的科幻型广告片没上电视前,作为上市策略的一部分杭州广告公司.某地先刊登了悬念式报纸广告,结果开始就招来了一通骂.甚至有人就要告他制造假新闻、混淆视听。在报上热闹了一阵后,街谈巷议了一阵子,策划者偷着乐了一阵子。 千禧年年底,果然就出了一档子官司,一位较真的消费者为了一套价值240元的保暖内衣而打官司,企业广告专题片制作体现了“消费者是上帝”的崇高精神。这位消费者诉称:在某小品明星代言保暖内衣广告的诱导之下买了一套保暖内衣,当地气温还没有下降到零摄氏度,可穿上后根本起不到广告中所宜传的作用。这位消费者认为被告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因此状告厂家及小品明星。法院认为.广告在真实、合法的基础上允许在一定程度上的艺术加工,本案的原告是有完全民事行为的公民.不应对广告的内容发生误解。再则,原告在使用保暖内衣后,并未遭受损失。对原告要求被告退还原告240元、赔偿240元,赔偿原告住宿费、误工费、交通费并山被告某小品明星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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